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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汽车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3

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作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年修订)及《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补充确认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补充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TRIMET Aluminium SE公司认定为关联方,补充认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上述补充确认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已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

2、我们认为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要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公司的利益;

3、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四、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为:

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TASE认定为关联方,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价格合理、公允;该议案不涉及关联董事,无需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上述追加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造成不利影响和损失。

综上,同意上述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为:

董事会聘任袁春晖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经审阅袁春晖先生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及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秘书的规定,其专业水平、工作经验具备胜任相应职位的要求。

综上,同意上述聘任,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六、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审议了公司《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结构的议案》后发表独立

意见为:

公司本次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是根据公司所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可以有效激励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同意上述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渤海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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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光贾丛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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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安力熊守美

2019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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