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对本次会议中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于北方 王家宏 黄雄
2019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