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63958 债券简称:19首股Y3债券代码:163959 债券简称:19首股Y4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二期)发行公告
(面向合格投资者)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2019年11月27日
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本公司”或“首创股份”)公开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71号文核准。发行人本次债券采取分期发行的方式,其中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本期债券设置两个品种,两个品种间可双向互拨,剩余部分自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发行完毕。
一、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截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378,418.32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数);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7.07%(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49.98%)。本次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64,743.47万元(2016年-2018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次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
二、本次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行事项:
(一)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品种一为不超过3年(含3年)、品种二为不超过5年(含5年)。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二)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1个基点为 0.01%)。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即票面利率公式为:当期票面利率=当期基准利率+初始利差+300个基点。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
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初始利差为票面利率与初始基准利率之间的差值。
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三)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次债券以每不超过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次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次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四)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次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
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五)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发行人应当于2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六)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债券存续期内如发生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应当于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信息。
(七)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八)会计处理:发行人拟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九)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支付权以及赎回选择权等相关权利,则会造成本次债券本息支付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三、本期发行票面金额100元/张,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本次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五、本期债券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3.60%-
4.6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4.00%-5.00%。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3日(T-1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利率询价,并根据询价结果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9年12月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六、本期债券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上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期债券一次发行完毕。配售原则详见本公告“ 三、网下发行”中“(六)配售”。
七、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替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本次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敬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中本期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款缴纳等具体规定。
九、发行人将在本次债券发行结束后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本次债券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本次债券可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和固定收益证券综合电子平台挂牌上市。
十、本公告仅对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债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亦可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十一、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及
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首创股份/公司/本公司/发行人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
母公司/本部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
首创集团/集团/集团公司 | 指 | 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期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其中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
本期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公开发行 |
首创证券、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 指 |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东方花旗证券、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 指 |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变更和补充 |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募集说明书》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期)》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第二期)》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债券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证评 | 指 | 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 指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天达共和 | 指 |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
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 指 | 就本期债券而言,通过认购、受让、接受赠与、继承等合法途径取得并持有本次债券的主体 |
工作日 | 指 |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主要条款
1、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其中,品种一为不超过3年(含3年)、品种二为不超过5年(含5年)。在每个约定的周期末附发行人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并在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4、发行规模:本次债券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分期发行,第二期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为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
5、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发行额度。
6、发行方式: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询价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7、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本期债券首个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通过簿记建档方式确定。首个计息周期末,如果发行人选择延长债券期限,则从第2个计息周期开始,其后每个计息周期以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初始利差为首个计息周期的票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利率。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后续周期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250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与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一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0.01%)。
8、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每不超过5个计息年度为1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即延长不超过5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30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9、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
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如发行人决定递延支付利息的,发行人应在付息日前10个交易日披露《递延支付利息公告》。
递延支付的金额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复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复息将加入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继续计算利息。
10、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1、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发行人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发行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
(2)减少注册资本。
12、偿付顺序:本次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普通债券和其他债务。
13、会计处理:本次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
发行人将本次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14、发行人赎回选择权:
(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发行人由于法律法规的改变或修正,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改变或修正而不得不为本期债券的存续支付额外税费,且发行人在采取合理的审计方式后仍然不能避免该税款缴纳或补缴责任的时候,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
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签字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上述发行人不可避免的税款缴纳或补缴条例;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提供的关于发行人因法律法规的改变而缴纳或补缴税款的独立意见书,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日(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变更后的首个付息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2)发行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和《关于印发<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4]13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若未来因企业会计准则变更或其他法律法规改变或修正,影响发行人在合并财务报表
中将本期债券计入权益时,发行人有权对本期债券进行赎回。发行人若因上述原因进行赎回,则在发布赎回公告时需要同时提供以下文件:
①由发行人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说明,该说明需阐明发行人符合提前赎回条件;
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于会计准则改变而影响公司相关会计条例的情况说明,并说明变更开始的日期。
发行人有权在该会计政策变更正式实施日的年度末行使赎回权。发行人如果进行赎回,必须在该可以赎回之日前20个交易日公告。赎回方案一旦公告不可撤销。
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当期利息、递延支付的利息及孳息(如有)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赎回的支付方式与本期债券到期本息支付相同,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发行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赎回本次债券。
15、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次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1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债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17、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次债券面向《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2017 年修订)》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18、起息日: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9年12月5日。
19、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次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次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次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20、付息日期:自2019年以后的3年(品种一基础期限3年)、5年(品种二基础期限5年)每年的12月5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一个定价周期结束后,若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且债券持有人未行使回售选择权,则付息日为下一个定价周期每年的12月5日。
21、兑付日期:若在本期债券的某一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发行人选择全额兑付本期债券,则该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22、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次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3、付息、兑付方式:本次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24、担保情况:无担保
2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26、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8、配售规则: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机构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29、承销方式: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30、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31、新质押式回购:本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A,本次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2、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其中不超过17亿元用于偿还公司银行借款。
3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其中,投资者取得的本次债券利息收入需依法缴纳所得税等相关税负。
(二)与本期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 发行安排 |
T-2日 (2019年12月2日) |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
T-1日 (2019年12月3日) |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
T日 (2019年12月4日) |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
T+1日 (2019年12月5日) |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5: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
T+2日 (2019年12月6日)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 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上述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符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设两个品种。其中品种一的询价区间为3.60%-4.60%,品种二的询价区间为4.00%-5.00%。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2019年12月3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3日(T-1日)14:00-17:00之间将《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调整簿记时间。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要求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预设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申购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申购利率时精确到0.01%;
(4)申购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申购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为单一申购金额,即在该利率标位上,投资者的新增认购需求,不累计计算;
(7)每一机构投资者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次债券的发行规模,主承销商另有规定的例外。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9年12月3日(T-1日)14:
00-17:00间将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传真号码:010-56511732;010-56511733
联系电话:010-56511944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每家机构投资者只能提交
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次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9年12月4日(T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专区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向合格投资者披露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次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基础规模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10亿元(亿元)。品种一基础期限为3年,品种二基础期限为5年,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1,000手(100万元)的整数倍。每家合格
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次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9年12月4日(T日)与2019年12月5日(T+1日)每日的9:00-15:00。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次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9年12月3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9年12月3日(T-1日)14:00-17:00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一);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3)簿记管理人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主承销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次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9年12月4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配售缴款通知书》(以下简称“《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19年12月5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19首股Y3”、“19首股Y4”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建行北京安慧支行
银行账户:11001018500053002569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4034联系人:候云彩、孙璇联系电话:010-56511924、010-56511766传真:010-56511732
(八)违约申购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2019年12月5日(T+1日)下午15:00前向簿记管理人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视为违约。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五、认购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风险提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每一合格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认购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就其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有关事宜咨询其法律顾问及其他有关专业人士,并对认购本期公司债券的合法、合规性自行承担责任。
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法定代表人:刘永政联系人:闵立电话:010-84552266传真:010-64689030
(二)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法定代表人:毕劲松联系人:吴峰云、徐高飞、王浩宇、贾寒联系电话:010-56511826传真:010-56511732邮政编码:100088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法定代表人:马骥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4层联系人:孙航、朱弘扬、闫旭联系电话:021-23153770传真:021-23153511邮政编码:200000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发行人盖章页)
发行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一: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1、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2、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构成申购人发出的、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要约,不可撤销。申购人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本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本表。 3、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簿记管理人确定的配售数量按时完成缴款。 4、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请确认贵单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开立可用于申购本期债券的账户。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簿记时间可适当延长。簿记结束后,若申购量不足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可以调整发行方案或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 |||
基本信息 | |||
机构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执照号码 | ||
经办人姓名 | 电子邮箱 |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
证券账户名称(上海) | 证券账户号码(上海) | ||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 |||
3年期品种 (利率区间3.60%-4.60%)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5年期品种 (利率区间4.00%-5.00%) | |||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万元)(单一标位,非累计) | |||
重要提示: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于2019年12月3日【T-1日】14:00-17:00间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申购传真:010-56511732、010-56511733,簿记室电话:010-56511944。 | |||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如申购有比例限制则在该申购申请表中注明,否则视为无比例限制), 未经与发行人及簿记管理人协商一致本认购申请表不可撤销; 2、本期申购款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及其它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规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 3、申购人已阅知《合格投资者确认函》(附件二),并确认自身属于( )类投资者(请填写附件二中投资者类型对应的字母);若投资者类型属于B或D,并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的,请打钩确认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规投资者。( )是( )否; 4、本期债券仅面向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具备相应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申购人确认并承诺,在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前,已通过开户证券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资格认 |
定,具备认购本期债券的合格投资者资格,知晓本期债券信息披露渠道,并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及《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附件三)所刊内容,充分了解本期债券的特点及风险,经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同意参与本期债券的认购,并承担相应的风险,且认购账户具备本期债券认购与转让权限; 5、主承销商有权要求本申购人配合其进行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工作,本申购人将积极配合该核查工作并将如实提供有效证明资料,不得采用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本申购人未通过主承销商对其进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则本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本期债券,在此情况下,本申购人承诺赔偿主承销商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和产生的一切费用; 6、申购人同意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所确定的最终债券配售结果;簿记管理人向申购人发出《配售缴款通知书》,即构成对本申购要约的承诺; 7、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金额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簿记管理人有权处置该违约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簿记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簿记管理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8、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遇市场变化或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有权延长本期债券的簿记时间或者取消本期债券发行; 9、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新增的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10、申购人遵循独立、客观、诚信的原则进行合理报价,不得协商报价或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或利率,获得配售后严格履行缴款义务。 |
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 (单位盖章) |
附表二:合格投资人确认函(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17年修订)》第六条及相关管理办法之规定,请确认本机构的投资者类型,并将下方投资者类型前的对应字母填入《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
(A)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经行业协会备案或者登记的证券公司子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
(B)上述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经行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如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C)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D)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 最近1年末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
2. 最近1年末金融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
3.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
(如为合伙企业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请同时阅读下方备注项)
(E)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人:
1. 申请资格认定前20个交易日名下金融资产日均不低于500万元,或者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
2. 具有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或者具有2年
以上金融产品设计、投资、风险管理及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属于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获得职业资格认证的从事金融相关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F)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认可的其他投资者。请说明具体类型并附上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前述金融资产,是指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及其他衍生产品等。备注:如为以上B或D类投资者,且拟将主要资产投向单一债券,根据穿透原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核查最终投资者是否为符合基金业协会标准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并在《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勾选相应栏位。
附件三:上交所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书(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发行方案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尊敬的投资者:
为使贵公司更好地了解投资公司债券的相关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特为您(贵公司)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详细阅读,关注以下风险。
贵公司在参与公司债券的认购和交易前,应当仔细核对自身是否具备合格投资者资格,充分了解公司债券的特点及风险,审慎评估自身的经济状况和财务能力,考虑是否适合参与。具体包括:
一、【总则】债券投资具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放大交易风险、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政策风险及其他各类风险。
二、【投资者适当性】投资者应当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投资的资金来源、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损失后的损失计提、核销等承担损失方式及内部制度(若为机构),审慎决定参与债券认购和交易。
三、【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无法按期还本付息的风险。如果投资者购买或持有资信评级较低的信用债,将面临显著的信用风险。
四、【市场风险】由于市场环境或供求关系等因素导致的债券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在短期内无法以合理价格买入或卖出债券,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六、【放大交易风险】投资者利用现券和回购两个品种进行债券投资的放大操作,从而放大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质押券价值变动风险】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回购业务期间需要保证回购标准券足额。如果回购期间债券价格下跌,标准券折算率相应下调,融资方将面临标准券欠库风险。融资方需要及时补充质押券避免标准券不足。投资者在参与质押式协议回购业务期间可能存在质押券价值波动、分期偿还、分期摊还、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导致质押券贬值或不足的风险。
八、【操作风险】由于投资者操作失误,证券公司或结算代理人未履行职责等原因导致的操作风险。
九、【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投资者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对于交易所制定、修改业务规则或根据业务规则履行自律监管职责等造成的损失,交易所不承担责任。
十、【不可抗力风险】因出现火灾、地震、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的不可抗力情形给投资者造成的风险。特别提示:本《风险揭示书》的提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债券交易的所有风险。贵公司在参与债券交易前,应认真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债券募集说明书、债券上市说明书(如有)以及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确认已知晓并理解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并自行承担参与交易的相应风险,避免因参与债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附件四:填表说明:(以下内容不用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但应被视为本申请表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前请仔细阅读)
1、参与本期网下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认真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3、申购利率应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4、有关申购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5、网下发行本期债券的申购金额下限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应为1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申购利率时,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每一标位单独统计,不累计。
7、以下为申购利率及申购金额的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期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5.00%-6.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利率标位上分别申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申购利率(%) | 申购金额(万元) |
5.10 | 1,000 |
5.20 | 2,000 |
5.30 | 5,000 |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5.3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8,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30%,但高于或等于5.2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20%,但高于或等于5.1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万元;◆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10%时,该申购要约无效。
7、参与网下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由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后,在本认购申请表要求的时间内连同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经办人或其他有权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部门章或业务专用章),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8、参与询价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9、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码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期询价与认购,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概无效。合格投资者传真后,请及时拨打联系电话进行确认。申购传真:010-56511732、010-56511733,咨询电话:010-565119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