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提交九届十二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原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投资北汽麦格纳制造合资公司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我们认为,子公司卫蓝新能源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北汽(镇江)汽车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是北汽麦格纳制造合资公司项目整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北汽麦格纳制造合资公司项目,能够通过引入国际一流的制造工艺标准和流程体系,保证公司新研发的全新车型产品的生产制造工艺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欧阳明高、方建一、杨实、林雷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