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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夏智慧: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02

证券代码:000662 证券简称:天夏智慧 公告编号:2019-079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9〕第177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该函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落实函件要求并及时回复,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1:请你公司全面梳理2015年至今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每个会计期间(2015-2018年的会计期间为当年完整会计年度,2019年的会计期间为2019年上半年,下同)的期末完工进度、当期确认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金额、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及实际回收情况、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及合理性,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各会计期确认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公司回复:

2015年至今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情况如下:

(1) 安顺智慧城市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完工进度收入成本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当期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计提坏账依据计提坏账金额
2015年53.34%64,789.1342,478.5575,792.9128,060.0047,732.91(1)硬件销售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软件销售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3)系统局部工程建设收入,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合同收入确认所提供的证明依据:①客户提供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等文件;②监理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检验情况确认的监理报告;公司在取得以上相关①、②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及交付使用证明)时,按每一个具体产品所对应合(1)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本项目金额10%的价款;(2)甲方在乙方的硬件设备和软件进场验收确认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的20%的价款。(3)甲方在项目上线试运行并通过项目验收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65%的价款。(4)剩下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在验收满一年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公司对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2,828.95
2016年30.23%36,720.9618,826.6742,963.5265,734.9924,961.442,155.19
2017年8.79%10,673.132,582.6312,487.5737,449.01--
2018年7.64%9,295.56466.6910,855.86547.5010,308.36719.19
2019年630-----10,308.36548.96
生成本确认,截止到2017年底,各个子项目均已验收,公司分阶段取得由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出具的完工证明,分阶段取得由山东正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出具的监理报告,2016年-2017年分阶段由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以及山东正中计算机网络技术咨询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出具的验收报告并进入运维阶段。
合计100.00%121,478.7864,354.54142,099.86131,791.50548.96

(2)拉萨智慧政务项目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完工进度收入成本当期确认的应收账款金额当期回款金额应收账款余额确认依据应收账款信用政策计提坏账依据计提坏账金额
2017年86.64%43,343.9621,587.2850,712.4317,700.0033,012.43(1)硬件销售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2)软件销售收入,需要安装调试的,按合同约定在项目实施完成并经客户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不需要安装的,以产品交付并经客户验收后确认收入。 (3)系统局部工程建设收入,按照建造合同确认收入,以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 合同收入确认所提供的证明依据:①客户提供完工证明或交付使用证明等文件;②监理公司根据工程进度检验情况确认的监理报告;取得以上相关①、②项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报告、完工证明及交付使用证明)时,按每一个具体产品所对应合同中的销售金额来确认收入的实现。(1)甲方在签订合同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20%作为预付款;(2)乙方在交付标的物后,甲方收到后的15日内,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20%作为第二次付款;(3)项目初验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40%作为第三次付款;(4)项目终验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建设费用的20%作为第四次付款。公司对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2,257.60
2018年10.58%5,339.072,774.366,194.355,000.0034,206.792,386.52
2019年630----34,206.792,386.52
技确认收入的具体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天夏科技的实际情况。 项目实际完工成本根据最终实际发生成本确认,截止到目前,公司已取得由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完工证明,由陕西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心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出具的监理报告。
合计97.22%48,683.0324,361.6456,906.7822,700.002,386.52

注:应收账款与收入之间的差异部分为增值税。应收账款包含增值税,收入不含增值税。

公司对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近年来,公司签订的单个合同金额较大,客户相对集中,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占比达到90%以上,公司认为,采用个别计提法计提坏账准备,更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也更谨慎更充分。会计师意见:

2015年至2018年,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政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的确认情况如下表:

项目名称会计年度
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
收入成本应收账款余额收入成本应收账款余额收入成本应收账款余额收入成本应收账款余额
安顺智慧城市项目64,789.1342,478.5547,732.9136,720.9618,826.6724,961.4410,673.132,582.63-9,295.56466.6910,308.36
堆龙智慧政务项目------43,343.9621,587.2833,012.435,339.072,774.3634,206.79
合计64,789.1342,478.5547,732.9136,720.9618,826.6724,961.4454,017.0924,169.9133,012.4314,634.633,241.0544,515.15

2、会计师执行的程序

(1)上述项目各会计期间(2017年度、2018年度)收入真实性

①检查公司收入的核算方法及收入确认原则;

②审核公司项目的完工百分比情况:获取并审阅项目预算报告书以及预算报告的修改情况,核对预计项目预计总成本。根据预算报告书的预计项目总成本和实际发生的项目成本,复核计算项目完工百分比,测算项目本期应确认的收入,并与公司本期账面确认的收入对比;

③取得并检查项目合同的工程进度确认表、工程验收单和监理报告;

④检查项目合同的基本信息、合同的约定条款(包括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质保期及质保金额、售后服务等);检查项目的立项申请单与合同审批表;检查公司确认的项目收入是否计入适当的会计期间,并结合应收账款科目的核算检查该项目的回款情况;

⑤对项目客户进行函证;项目负责人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进行现场访谈,实地察看、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进度等;

⑥结合应收账款的贷方发生额,检查项目回款情况;关注跟进项目的期后回款情况。

(2)上述项目各会计期间(2017年度、2018年度)成本真实性

①获取或编制存货、工程施工的明细表,复核加计正确并与总账数、报表数及明细账合计数核对是否相符;

②分析性复核:与项目相关的存货增加与进项税发生额、应付账款贷方发生额、预付账款贷方发生额进行核对;

③存货抽盘;

④检查与关联方的购销业务是否正常,关注交易价格、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及合理性,检查对合并范围内购货记录应予合并抵销的数据是否正确,并对关联方交易进行统计和审核;

⑤实质性分析程序:对工程施工-成本、工程施工-毛利、工程施工-间接费用、应付账款、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勾稽关系进行核对;

⑥对项目的直接材料领用情况进行抽查,并与原材料的领用情况进行

核对;

⑦获取并检查核对公司采购台账、抽样检查核对部分供应商采购合同、入库单、到货签收单,签收数量与合同数量是否一致;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齐全,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对项目的采购成本发生额与合同金额进行核对;

⑧编制工程施工-间接费用明细表并对其进行分析,比较当年度和以前年度,以及当年度各月间接费用的增减变动,询问并分析异常波动的原因;

⑨对项目是否有验收进行检查:如工程验收报告。

(3)上述项目各会计期末(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真实性

①分析性复核应收账款与确认的项目收入是否匹配;

②了解、评估和测试了天夏智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内部控制流程,评估关键假设及数据的合理性;

③评估天夏智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会计估计的合理性,包括确定应收账款组合的依据、金额重大的判断、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账龄分析法的计提比例等;

④获取了管理层评估应收账款是否发生减值以及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相关资料,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与债务人相关的经营情况信息等;

⑤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和客户情况,并执行应收账款函证程序、现场访谈及检查期后回款情况,评价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

⑥检查账龄较长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与管理层讨论应收账款回收情况及可能存在的回收风险。

核查结论:

公司于2017至2018年度所确认的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收入、成本及应收账款是真实的。

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事务所审计,本所在审计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期初数与上年数进行了必要的关注审计,且用完工百分比法对2017年度、2018年度收入进行确认时所涉及到的年初数也进行了必要的复核检查,未发现需要进行审计调整的事项。

问题2:请你公司全面梳理2015年至今你公司重大项目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股权控制情况、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上市公司及控投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若是,请充分说明不同项目客户集中度高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比较情况,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就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回复:

2015年至今重大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客户名称股权控制情况2015.1.1-2019.6.30累计销售收入金额截止2019.6.30应收账款余额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1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认缴10000万元121,478.7810,308.36
2永川智慧商圈项目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1.四川静谧投资有限公司认缴9000万元98,673.8125,095.44
2.黄自强认缴1000万元
3大邑影视基地项目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1.四川静谧投资有限公司认缴5400万元90,036.0269,068.01
2.霍尔果斯中运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800万元
3.浙江中财荃兴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800万元
4.宁波中广联合体育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缴1000万元
4堆龙智慧政务项目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4750万元48,683.0334,206.79
2.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认缴250万元
5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管项目四川城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城云投资有限公司认缴1000万元30,479.182,075.95

上述公司重大项目交易对方的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数据由于交易对方尚未配合提供,公司未能及时收集该资料,公司目前仍在和交易对方协调沟通中。公司自2002年成立以来,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软件的基础上,陆续开展信息化项目的拓展和建设,拥有了数百个城市的信息化项目建设案例,具备良好的技术基础和市场基础。在此基础上,自2012年以来,公司开始开展智慧城市相关领域内的项目拓展与建设,由于智慧城市项目包括数个甚至数十个子项目,因此单个项目规模较大,营业收入较为集中,从销售数据上来看,显示客户较为集中。根据公司的项目特点,项目具备良好的可复制性,单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在3个月-2年,运行维护周期多数在1年-10年不等,因此项目亦具备良好的延续性。不存在对主要客户的依赖风险。

我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与同行业相比有差异。客户集中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客户数量存在数量少、需求较大且较为集中的特点,另一方面智慧城市单个项目的标的金额比较大,建设期一般在1-2年,实施建设之后是运营和维护工作,所以短期内会显示客户集中度高,另外很多项目的组织实施方一般为政府或运营商采取了PPP模式和特定投资主体合资SPV模式,即使PPP投资合作主体相同,但相同地域或领域短期内存在建设的项目方(政府或运营商)不可重复性所以几乎不可能出现同一客户连续几年成为公司主要客户的情况。

会计师意见:

1、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如下表:

年份主要客户是否为关联方
2015年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独山县公安局
重庆锴泽置业有限公司
四川城云科技有限公司
2016年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重庆锴泽置业有限公司
独山县公安局
2017年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江西城市云信息投资有限公司
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邛崃市智慧崃游旅游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成都市公安局

2、我们对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的关联关系实施了如下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和测试了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交易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

(2)我们取得了管理层提供的关联方关系清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对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及其亲属等关联人员及控制企业信息进行复查,验证其完整性;

(3)复核了重大的销售、购买和其他合同,以识别是否存在未披露的关联方关系;

(4)检查公司对关联方及关联交易在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和披露;

(5)利用专家的工作,取得律师关于公司关联方之法律分析,我们对专家的工作成果进行了复核;

(6)2015年度、2016年度部分单位在2017、2018年度依然是公司的客户。

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表由其他事务所审计,本所在审计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上述年度关联方进行了必要的审计,包括:复核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已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及其他定期公告,确认已识别的关联方名称;查阅以前年度股东会和董事会的会议纪要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定记录;询问治理层和关键管理人员;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网站,重点关注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主要人员名单、工商登记信息变更记录等内容。核查结论:我们未发现上表中各会计期间期末应收账款主要客户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问题3:请你公司结合上述问题的梳理情况,核实前述媒体报道中提及的“安顺智慧城市项目未实际落地,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涉诉停工”、“公司2015年-2018年期间因上述项目确认的16亿元收入真实性存疑”等相关内容是否属实。

公司回复:

(1)安顺智慧城市项目

①签订业务合同的过程、时间

2015年8月,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与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签订了《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书》。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就“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向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出投标邀请,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8月25日向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商务谈判。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双方于2015年8月31日正式签订《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项目合同书》。2015年10月13日,政府采购网公告“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关于‘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资格预审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网址: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510/t20151013_5956377.htm)”:招标项目名称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招标预算金额为199,948.14万元。2015年11月25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 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中标公告”(中标网址:

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1511/t20151127_6216350.htm),安顺市西秀区财政局出具 “确定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中标单位”的确认表。其中,2015

年10月30日,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及贵州城云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三方签订合同补充协议,变更合同甲方为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 ②合同主要内容根据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贵州城云信息有限公司签订的《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项目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及数量:安顺市西秀区智慧城市建设项目主要包括云计算中心、智慧城管、智慧教育等18个子项目建设。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1,949,480,000.00元。建设周期、地点和方式:合同施工期限2015年8月-2017年7月,合同履约地点为贵州省安顺市,履约方式为现场建设。

③合同履行和营业收入情况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对应项目建设,建设部分在完成合同内各分项内容后,分别提交至合同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确认后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已签署完成全部工程建设部分的工程进度确认单。项目验收情况:2016年,完成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城市公共数据库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智慧旅游、智慧环保、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公交子项目验收,2017年完成剩余子项目子项目验收,至此各子项目均验收合格进入运维阶段。2015年-2018年,每年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4,789.13万元、36,720.96万元、10,673.13万元、9,295.56万元。

结论:媒体报道中关于安顺智慧城市项目的内容不属实。

(2)拉萨堆龙智慧政务项目

①签订业务合同的过程、时间

2017年6月8日,堆龙区政府召开了项目初设专题评审会,对堆龙智慧政务项目总体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2017年8月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受拉萨市堆龙区政府的委托作为项目发起方于2017年8月就“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发出投标邀请,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拉萨分公司以及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于2017年9月11日递交投标文件并进行商务谈判。2017年9月12日三方联合中标,四方于2017年10月17日签订《拉萨市

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下文简称“四方合同”),合同中明确各方职责并成立SPV公司(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日常经营及管理。2017年10月,SPV公司与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

②合同主要内容

根据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SPV公司签订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的及数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主要包括云计算数据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智慧城市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等18个子项目建设。合同总价款:合同总价款为824,036,475.85元。建设周期、地点和方式:合同施工期限分为两期,一期建设周期为2017年10月-2017年12月31日,二期建设周期为2018年1月-2018年12月31日。合同履约地点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履约方式为现场建设。

③合同履行和营业收入情况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完成对应项目建设,建设部分在完成合同内各分项内容后,分别提交至合同甲方,经甲方审核通过确认后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在2017年10月-12月期间,完成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电子政务、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国土、精准扶贫、智慧电商、智慧农业、智慧教育10个子项目的工程建设并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平安城市、智慧安监、智慧消防、智慧民宗、智慧医疗、智慧园区6个子项目的工程建设并签署工程进度确认单,以上子项目均已处于验收阶段,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及智慧旅游项目处于建设收尾阶段。2017年-2018年,每年年度对应的营业收入分别为43,343.96万元、5,339.07万元。

④诉讼事项

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针对四方合同于2019年5月24日向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根据四方合同的约定,SPV公司由甲方(堆龙德庆区龙腾国有资产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和乙方(北京城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本项

目由SPV公司负责与丙方(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拉萨分公司)和丁方(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具体的项目接洽,包括项目的合同的签订、项目实施、验收确认、项目运营等,具有由SPV公司按其与丙方和丁方签署相关项目合同;相关违约责任以SPV公司与甲方、SPV公司与丙方、SPV公司与丁方各自签署的合同条款为准。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拉萨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合作供应商和建设运营商,我司认为:合同法律关系应为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SPV公司之间的行为。根据双方签订的《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智慧政务项目合同书》的约定,未出现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杭州天夏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四方合同中的其中一方涉诉被告,且一审未应诉。该诉讼不影响公司在此项目中的合法权利义务以及签署的项目建设合同的正常履约,该诉讼对公司无影响。

结论:媒体报道中关于堆龙智慧政务项目的内容不属实。

问题4:请你公司明确说明是否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请你公司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2019年6月30日主要应收款项情况单位:万元
序号单位名称截止2019630应收账款余额服务及商品的提供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款项结算安排回款情况
1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69,068.01
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截止目前,累计已回款35810.09万元。
2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56,970.58提供智慧商圈运营平台、地理信息共享平台、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环保、智慧能源、智慧校园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截止目前,累计已回款99303.84万元。
3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206.79提供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综合运营管理平台、电子政务、智慧城管、智慧环保、智慧国土、精准扶贫、智慧电商、智慧农业、智慧教育、平安城市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截止目前,累计已回款22700万元。
4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10,308.36提供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基础地理信息平台、城市公共数据库建设、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智慧旅游、智慧环保、地下管线管理系统、智慧园区、智慧公交、智慧城管等项目工程的建设和维护。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截止目前,累计已回款131791.5万元。
5成都市公安局4,198.60提供成都市公安局视频图像综合应用平台和成都市视频图像联网共享平台的建设和维护。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截止目前,累计已回款1799万元。
合计174,752.34

公司应收款项全部为项目应收账款,截止2019年6月30日期末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为174,752.34万元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为92.92%,满足应收账款的确认条件,具有商业实质,不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会计师意见:

会计师对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实施了以下程序:

(1)检查公司章程、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文件,了解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2)检查各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3)检查与重要客户签订合同的条款,了解交易背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天眼查、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渠道了解客户经营状况;

(4)对项目客户实施函证程序;项目负责人对安顺智慧城市项目和堆龙智慧政务项目与客户进行访谈并实地察看、了解项目的建设情况、完成进度、款项结算安排等;

(5)关注重要客户回款时间、金额是否与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相符。

核查结论:我们未发现公司2017年-2018年通过应收款项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情形。

问题5:请你公司说明利用应收账款进行融资或质押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的应收账款明细、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应的融资金额、融资具体流向和用途、偿还期限或者解除质押期限,截止目前相关应收账款的回收情况,前述融资的偿还或解除质押情况。公司回复:

应收账款质押情况

单位:万元

客户单位名称2019.6.30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质押金额质押价值质权人对应融资金额融资具体流向和用途偿还期限2019年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融资偿还或解除质押情况
成都市广中影视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69,068.011年以内17,135.975,190.0810,000.009,248.56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西支行8,000.00补充流动资金2019.3.161,000.00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1-2年38,260.3720,000.0018,497.11保利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000.00补充流动资金2019.6.15-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2-3年13,671.6712,000.0011,098.27中航纽赫融资租赁(上海)有限公司10,000.00补充流动资金2019.12.26-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10,000.009,248.56光大银行杭州滨江支行6,490.00补充流动资金2019.5.1-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安顺智慧城市信息有限公司10,308.361-2年10,308.36548.979,000.008,520.7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800.00补充流动资金2019.4.20-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西藏润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34,206.791-2年6,194.352,386.5234,206.792,386.5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6,000.00补充流动资金2018.12.25-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2-3年28,012.44
重庆市永川区天禾智慧商圈运营管理有限公司7,402.091年以内7,402.09496.357,200.006,717.20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4,900.00补充流动资金2019.6.10-未偿还、未解除质押

由于主要大客户普遍出现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收款偿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借款,公司目前已积极与质权人协商沟通。注:应收账款质押金额为质押合同约定的金额,质押价值按照质押金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乘以坏账准备计提金额计算出每笔融资的应收账款质押价值。

问题6:请你公司根据前述问题的回复情况核查是否存在需补充、更正披露的相关信息,若存在,请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回复:

经核查,公司重大项目的审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需补充、更正披露的相关信息。

公司存在未按时收款偿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借款,该事项在2019年半年报及半年报问询函回复中均有提及、如实说明,但截至本关注函回复之日,公司尚未进行公告,公司计划在本关注函回复后两个工作日内提交该公告。上述借款逾期的原因为,公司主要业务为智慧城市的工程施工建设以及相匹配的软件应用,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平台公司及移动运营商,存在应收账款金额大,周期较长的特点,所以公司的主要可抵押资产为应收账款,主要融资方式为已建成项目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由于 2018年开始经济环境恶化,政府及移动运营商等主要大客户普遍出现资金紧张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情况,导致公司无法按时收款偿还应收账款质押融资的借款。公司对期末单个客户欠款余额达1000万元(含)以上的应收账款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坏账,现正积极与质权人协商沟通,根据目前沟通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借款尚无法认定存在违约风险。针对上述借款逾期事项公司目前正抓紧时间整理资料,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尽快公告。

天夏智慧城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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