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现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 关于公司与德赛西威、一汽股权共同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进行智能化产业布局,有利于公司长期发展,应对产业升级;该交易是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是合理、合法的经营行为;交易各方均独立出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 马新彦、梁毕明、马野驰
2019年11月 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