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迈得医疗 股票代码:688310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2019年12月2日
特别提示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得医疗”、“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19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报告期”指: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
科创板企业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内,股票交易价格不设涨跌幅限制;上市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20%。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公开发行2,09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8,360万股。其中,无限售流通股19,022,2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
的比例为22.7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
本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24.79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66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7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2.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00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用设备制造业(C35),截止2019年11月15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6.04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2.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市盈率处于较高水平,存在未来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
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一)技术开发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制造业务涉及医用耗材生产工艺、成型技术、产品标准、医疗器械GMP法规、临床技术、人机工程学、机械设计、软件控制等多学科交叉技术领域,技术更新较快。
公司所面向的医用耗材领域的智能化生产还处于起步阶段,正逐步由人工过渡到单机设备、连线机设备。随着制造业转型升级进程的加快,未来下游客户将逐步从单机、连线机转向全自动生产线,最终实现智能工厂生产。
技术的快速更新、升级,对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若公司不能加大对各领域专业人才的引入,不能持续加大新产品研发和技术改进的资金、资源投入,不能在生产实践中积累更多的生产工艺方面的专有技术,不能充分把握市场需求导向,及时推出满足下游行业需求的新产品,则可能因产品创新过慢或不符合市场预期、技术陈旧或工艺落后而导致公司的产品性能或质量不再具备优势,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竞争能力。
(二)研发投入不能及时产生效益的风险
设计研发是驱动整个业务环节的核心,公司注重研发投入,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研发支出分别为1,369.66万元、1,381.58万元、1,942.30万元、1,015.4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9.82%、7.97%、9.04%、12.78%。
近年来,公司除了不断提升安全输注类和血液净化类智能装备技术外,也在积极探索骨科类、药械组合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其他细分领域智能装备市场和智能工厂有关的智能化控制系统,如公司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一种多信息比对技术的研发”、“一种高精准检测技术的研发”,属于骨科类智能装备技术的研发,正在从事的研发项目“GMP综合管理系统-制成管理系统”、we-paas生产综合管理
平台等属于智能化控制系统方面的研发。该等研发项目的实施,虽然能为公司技术进步、持续创新、长期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但同时也存在研发项目失败,研发项目超前于市场需求,暂时不能产生效益从而减少当期利润的风险。
(三)市场需求波动导致的成长性波动风险
医用耗材智能装备作为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投资,其发展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固定资产更新周期密切相关。公司的产品设计使用年限一般为10年,在使用期间,受行业标准每五年的复审和修订,以及客户产品型号的更新和生产工艺改进等影响,客户也会对设备进行更新升级换代,但这种更新升级存在一定的波动性。同时,由于个性化的特征,年度间客户的需求并不均衡,导致公司年度间的产品结构有所变化,从而也可能导致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出现波动。因此,尽管工业自动化需求将长期受益产业升级,但短期内还受到以几年为一个小周期的制造业投资波动的影响,公司的产品需求呈现出周期与成长相结合的趋势,使得公司在周期间可能存在一定的成长性波动风险。
(四)产品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通过领先的技术优势、优越的产品质量和及时的售后服务以较高的性价比优势保持与下游客户较强的议价能力,获得较高的毛利率水平。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及2019年上半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1.05%、52.05%、48.57%及46.56%。2018年有所下降,主要是因为人工成本的上升以及安全输注类智能装备中部分产品由于技术日趋成熟、稳定,研发投入的溢价逐渐减弱,价格有所下降。
持续创新是公司保持毛利率稳定的重要举措,如果公司不能持续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并保持其领先优势,或者竞争对手采取提高自身技术水平、降低自身产品售价等削弱公司性价比优势的手段,将可能迫使公司调低产品售价,公司产品毛利率存在下降风险。
(五)公司经营业绩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本公司的产品销售具有一定的季节性特征,主要是由于:1、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的采购金额较大,一般用作下游客户的固定资产,下游客户一般经过年度投
资预算后再进行采购,导致下游客户一般在上半年确定采购计划,而产品的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使得相应的收入确认一般在下半年;2、由于受春节以及生产工人的流动性因素的影响,上半年生产期间较短,且公司的生产需要熟练技工,新招工人需要一定时间的培训,导致上半年生产效率较低。因此,本公司上半年的销售收入较低,下半年的销售收入较高。经营业绩的季节性波动对公司的产能调配能力、现金周转能力等都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如果公司未能充分协调好采购、生产、发货、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则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发行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019号”文同意注册,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61号)批准,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A股股本为8,36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其中19,022,242股股票将于2019年12月3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迈得医疗”,证券代码为“688310”。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19年12月3日
(三)股票简称:迈得医疗;扩位简称:迈得医疗
(四)股票代码:6883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3,600,000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0,900,000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9,022,24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64,577,758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
保荐机构安排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配售数量为1,045,000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公司股东林军华、王瑜玲、财通投资及赛纳投资限售期为36个月,陈万顺、陈根财、颜燕晶、叶文岳、胡红英、吴萍限售期为12个月。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1,045,000股,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将根据摇号抽签结果设置6个月的限售期,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摇号结果,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对应的账户数量为255个。根据摇号结果,所有中签的账户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这部分账户对应的股份数量为832,758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6.99%,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19%。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定的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的上市标准为《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中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488号),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值为准,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4,778.88万元、4,909.42万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按照本次发行价格24.79元/股计算,发行完成后相应市值符合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规定。因此,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 | 公司名称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Maider Medical Industry Equipment Co., Ltd. | |
2 | 注册资本 | 6,270万元(本次发行前) |
3 | 法定代表人 | 林军华 |
4 | 成立日期 | 2003年03月10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4日) |
5 | 住所 | 玉环市沙门镇滨港工业城 |
6 | 经营范围 | 模具、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实验分析仪器、塑料制品、工业机器人、具有独立功能专用机械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7 | 主营业务 | 公司专注于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公司的智能装备主要用以组装安全输注类和血液净化类医用耗材。 |
8 | 所属行业 |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
9 | 邮政编码 | 317607 |
10 | 电话及传真号码 | 电话:0576-87498999 传真:4008875666-107752 |
11 | 互联网网址 | www.maiderchina.com |
12 | 电子信箱 | zq@maiderchina.com |
13 | 董事会秘书 | 林栋 |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林军华先生,林军华直接持有本公司本次发行前63.77%的股份,通过赛纳投资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3.34%的股份。同时林军华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基本情况如下:
林军华先生,1977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具有二十多年的从业经验,主导或参与申请了近百项与医用耗材智能装备相关的发明专利,带领公司创办了浙江省迈得医疗智造重点企业研究院,任研究院院长;曾参与整合医用耗材相关行业的法规及标准,并作为主导起草人编写了国内《无菌医疗器械制造设备实施医疗企业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通则》;现任全国医用注
射器(针)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曾荣获“台州市优秀回归企业家”、“浙江省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2018年浙江省‘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等荣誉称号。历任浙江京环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维修工程师、车间主任,玉环方圆塑化材料厂厂长,2003年3月起任迈得有限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赛纳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聚骅设备执行董事兼经理、迈得贸易执行董事兼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本次发行后,林军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7.83%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7名,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公司现任董事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 |
1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2 | 林栋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序号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 |
3 | 林君辉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4 | 吴一凡 | 董事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5 | 李文明 | 独立董事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6 | 娄杭 | 独立董事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7 | 黄良彬 | 独立董事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公司现任监事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 |
1 | 罗永战 | 监事会主席、信息中心负责人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2 | 阮存雪 | 监事、营销中心售后工程师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3 | 张海坤 | 监事、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3名,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本届任期 |
1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2 | 林栋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3 | 林君辉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2019年4月至2022年4月 |
(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表: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直接持股 (万股) | 持股比例 (发行后) | 限售期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3,998.60 | 47.83% | 36个月 |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赛纳投资持有公司3.68%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赛纳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姓名
姓名 | 现任职务 | 间接持股 (万股) | 持股比例 (发行后) | 限售期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209.4 | 2.50% | 36个月 |
林栋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00 | 0.12% | 12个月 |
林君辉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10.00 | 0.12% | 12个月 |
张海坤 | 监事、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 2.00 | 0.02% | 12个月 |
阮存雪 | 监事、营销中心售后工程师 | 4.20 | 0.05% | 12个月 |
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之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本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共有核心技术人员5名,核心技术人员的情况如下: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1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2 | 罗坚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3 | 郑龙 | 技术中心电气软件设计负责人 |
4 | 邱昱坤 | 慧科智能执行董事兼经理 |
5 | 周大威 | 技术中心机械设计负责人 |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在发行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表:
姓名
姓名 | 现任职务 | 直接持股 (万股) | 持股比例 (发行后) | 限售期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3,998.60 | 47.83% | 36个月 |
2、间接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赛纳投资持有公司3.68%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通过赛纳投资间接持有本公司股权情况如下:
姓名 | 现任职务 | 间接持股 (万股) | 持股比例 (发行后) | 限售期 |
林军华 | 董事长、总经理 | 209.40 | 2.50% | 36个月 |
罗坚 | 技术中心负责人 | 1.20 | 0.01% | 12个月 |
周大威 | 技术中心机械设计负责人 | 1.70 | 0.02% | 12个月 |
郑龙 | 技术中心电气软件设计负责人 | 1.60 | 0.02% | 12个月 |
邱昱坤 | 慧科智能执行董事兼经理 | - | - | - |
上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的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设立赛纳投资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赛纳投资持有公司4.91%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除吴健、葛世凯外,赛纳投资出资人均为公司员工。各合伙人的具体职务、在赛纳投资的出资比例、限售安排具体如下:
序号 | 合伙人姓名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公司职务/岗位 | 限售期 |
1 | 林军华 | 209.40 | 67.99 | 董事长、总经理 | 36个月 |
2 | 吴健 | 13.00 | 4.22 | 原董事、技术中心负责人,已离职 | 12个月 |
3 | 林君辉 | 10.00 | 3.25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12个月 |
4 | 林栋 | 10.00 | 3.25 |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2个月 |
5 | 熊金民 | 7.60 | 2.47 | 技术中心电气工程师 | 12个月 |
6 | 郑根福 | 7.00 | 2.27 | 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 | 12个月 |
7 | 段佐强 | 4.40 | 1.43 | 制造中心调试专家 | 12个月 |
8 | 阮存雪 | 4.20 | 1.36 | 监事、营销中心售后工程师 | 12个月 |
9 | 葛世凯 | 2.00 | 0.65 | 原制造中心负责人,已离职 | 12个月 |
10 | 胡井发 | 3.40 | 1.10 | 制造中心高级技师 | 12个月 |
11 | 张江 | 2.00 | 0.65 | 营销中心售后主管 | 12个月 |
12 | 张海坤 | 2.00 | 0.65 | 监事、营销中心区域经理 | 12个月 |
13 | 尹广飞 | 2.00 | 0.65 | 制造中心机加车间主管 | 12个月 |
14 | 冯六成 | 2.00 | 0.65 | 技术中心调试工程师 | 12个月 |
15 | 陈国强 | 2.00 | 0.65 | 制造中心高级技师 | 12个月 |
16 | 叶剑锋 | 1.80 | 0.58 | 营销中心售后服务部副经理 | 12个月 |
17 | 杨显华 | 1.80 | 0.58 | 技术中心工艺部主管 | 12个月 |
18 | 刘保卫 | 1.80 | 0.58 | 制造中心装配调试工程师 | 12个月 |
19 | 周大威 | 1.70 | 0.55 | 技术中心机械设计负责人 | 12个月 |
20 | 苏为利 | 1.70 | 0.55 | 国内营销部负责人 | 12个月 |
21 | 瞿建军 | 1.60 | 0.52 | 制造中心培训师 | 12个月 |
22 | 郑龙 | 1.60 | 0.52 | 技术中心电气软件设计负责人 | 12个月 |
23 | 刘龙 | 1.60 | 0.52 | 制造中心高级技师 | 12个月 |
24 | 黄贤鹏 | 1.60 | 0.52 | 人事行政中心招聘主管 | 12个月 |
25 | 朱桂山 | 1.20 | 0.39 | 技术中心工艺工程师 | 12个月 |
26 | 王学元 | 1.20 | 0.39 | 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 | 12个月 |
27 | 秦厚林 | 1.20 | 0.39 | 制造中心钣金车间主管 | 12个月 |
28 | 罗坚 | 1.20 | 0.39 | 董事、技术中心负责人 | 12个月 |
29 | 赵思彬 | 1.00 | 0.32 | 技术中心电气工程师 | 12个月 |
30 | 赵辉军 | 1.00 | 0.32 | 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 | 12个月 |
31 | 张加杰 | 1.00 | 0.32 | 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 | 12个月 |
32 | 吴列 | 1.00 | 0.32 | 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 | 12个月 |
33 | 王江 | 1.00 | 0.32 | 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 | 12个月 |
34 | 邵君华 | 1.00 | 0.32 | 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 | 12个月 |
35 | 彭旭光 | 1.00 | 0.32 | 技术中心调试工程师 | 12个月 |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 本次发行前 | 本次发行后 | 限售期 |
数量(万股)
数量(万股) | 占比(%) | 数量(万股) | 占比(%) | ||
一、限售流通股 | |||||
林军华 | 3,998.6000 | 63.77 | 3,998.6000 | 47.83 | 36个月 |
陈万顺 | 1,423.0000 | 22.70 | 1,423.0000 | 17.02 | 12个月 |
赛纳投资 | 308.0000 | 4.91 | 308.0000 | 3.68 | 36个月 |
财通投资 | 270.3000 | 4.31 | 270.3000 | 3.23 | 36个月 |
陈根财 | 122.4000 | 1.95 | 122.4000 | 1.46 | 12个月 |
颜燕晶 | 80.0000 | 1.28 | 80.0000 | 0.96 | 12个月 |
叶文岳 | 42.6000 | 0.68 | 42.6000 | 0.51 | 12个月 |
胡红英 | 20.0000 | 0.32 | 20.0000 | 0.24 | 12个月 |
吴萍 | 5.0000 | 0.08 | 5.0000 | 0.06 | 12个月 |
王瑜玲 | 0.1000 | 0.00 | 0.1000 | 0.00 | 36个月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 | - | 104.5000 | 1.25 | 24个月 |
网下限售账户 | - | - | 83.2758 | 1.00 | 6个月 |
小计 | 6,270.0000 | 100.00 | 6,457.7758 | 77.25 | - |
二、无限售流通股 | |||||
社会公众股 | - | - | 1,902.2242 | 22.75 | 无限售期 |
小计 | - | - | 1,902.2242 | 22.75 | - |
合计 | 6,270.0000 | 100.00 | 8,360.0000 | 100.00 | - |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七、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 |
1 | 林军华 | 3,998.60 | 47.83 | 36个月 |
2 | 陈万顺 | 1,423.00 | 17.02 | 12个月 |
3 | 台州赛纳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08.00 | 3.68 | 36个月 |
4 |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 270.30 | 3.23 | 36个月 |
5 | 陈根财 | 122.40 | 1.46 | 12个月 |
6 |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 104.50 | 1.25 | 24个月 |
序号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期 |
7 | 颜燕晶 | 80.00 | 0.96 | 12个月 |
8 | 叶文岳 | 42.60 | 0.51 | 12个月 |
9 | 胡红英 | 20.00 | 0.24 | 12个月 |
10 | 吴萍 | 5.00 | 0.06 | 12个月 |
合计 | 6,374.40 | 76.24 | - |
八、战略配售
(一)跟投主体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广发证券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
(二)跟投数量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业务指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次跟投的股份数量和金额,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已足额缴纳战略配售认购资金25,905,550.00元,本次获配股数
104.5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
(三)限售期
广发乾和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2,090万股(无老股转让)。
二、每股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24.79元/股。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42.2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06倍(按照每股发行价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59元/股(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8.09元/股(按照2019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总额为51,811.10万元。
2、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11月26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413号)。
经审验,截至2019年11月26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51,811.1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合计人民币6,075.9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735.14万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2,090.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43,645.14万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6,075.9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费用项目
费用项目 | 金额 |
承销费用与保荐费用 | 3,700.09 |
审计费用与验资费用 | 1,358.49 |
律师费用 | 451.28 |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 485.8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 80.25 |
合计 | 6,075.96 |
注:本次发行各项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5,735.14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没有采取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19,627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1,045,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5.0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7,942,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4521563%,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7,929,933股,放弃认购数量为12,067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913,000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11,913,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
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12,067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1-6月的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上述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19〕8488号)。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本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已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2019年1-9月财务报表不再单独披露。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于2019年11月1日出具了“天健审〔2019〕9281号”《审阅报告》。本公司2018年1-9月和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年1-9月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项目
项目 | 2019.09.30 | 2018.12.31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流动资产(万元) | 21,310.42 | 26,110.75 | -18.38 |
流动负债(万元) | 8,344.77 | 6,528.80 | 27.81 |
总资产(万元) | 30,735.00 | 32,892.57 | -6.56 |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 27.68 | 22.50 | 5.18 |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 28.68 | 22.94 | 5.7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万元) | 21,942.56 | 25,334.86 | -13.3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0 | 4.04 | -13.39 |
项目 | 2019年1-9月 | 2018年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总收入(万元) | 11,198.78 | 9,279.26 | 20.69 |
营业利润(万元) | 1,839.79 | 1,288.99 | 42.73 |
利润总额(万元) | 1,937.13 | 1,287.81 | 50.4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1,623.44 | 1,095.87 | 48.1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 860.87 | 606.76 | 41.8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17 | 52.94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4 | 0.10 | 40.0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95 | 5.02 | 1.93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 3.69 | 2.78 | 0.9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 -1,350.43 | -1,762.50 | 23.38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2 | -0.28 | 23.38 |
二、2019年1-9月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简要说明
2019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0,735.00万元,负债总额为8,81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21,942.56万元。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1,198.7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0.6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60.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1.88%,基本每股收益增长52.94%。
公司的销售具有较强的季节性,50%以上的销售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2016年-2018年,公司第四季度销售占比分别为44.48%、54.01%、56.87%。因此,公司每年前三季度的收入及利润规模相对较小。且由于产品单价较高,在单个季度的较短期间中,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受个别设备的交付及验收进度影响会呈现一定波动,但整体上看,公司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稳定增长趋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主要经营状况正常,经营业绩稳定。公司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要求,本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名称 |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 对应投资项目名称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台州玉环支行 | 81050078801100000513 | 医用耗材智能装备建设项目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 | 396177180820 | 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
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 | 19936101040053519 | 超募部分 |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简称为“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为“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丙方”。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
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一忠、李晓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二、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住所 |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 | 孙树明 |
联系电话 | 020-66338888 |
传真 | 020-87553577 |
保荐代表人 | 许一忠、李晓芳 |
项目协办人 | 张钰堃 |
其他项目组成员 | 李晨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认为迈得医疗工业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已具备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条件。因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荐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
许一忠先生,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2007年入职广发证券投资银行部,主持或参与了星网锐捷、天广消防、中际装备、美思德、延江股份等项目改制上市工作以及福建高速、利欧股份、纳川股份、新界泵业等的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晓芳女士,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1999年入职广发证券;负责或参与了天广消防、纳川股份、福莱特、正裕工业、建研集团等多家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项目,顺发恒业、纳川股份、福建高速、思尔特等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自愿锁定股份及延长锁定期限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军华承诺
1、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的股份。
3、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4、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5、自迈得医疗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迈得医疗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6、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7、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二)公司股东王瑜玲、赛纳投资、财通投资承诺
1、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本企业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三)公司股东陈万顺、陈根财、颜燕晶、叶文岳、胡红英、吴萍承诺
1、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四)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栋、林君辉承诺:
1、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2、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3、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的股份。
4、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5、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6、自迈得医疗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迈得医疗如有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7、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8、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五)持有公司股份的监事张海坤、阮存雪承诺:
1、自迈得医疗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迈得医疗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迈得医疗的股份。
3、本人在迈得医疗担任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
4、本人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
5、上述股份的流通限制、自愿锁定及减持的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六)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林军华、罗坚、郑龙、周大威承诺:
1、自迈得医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由迈得医疗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人从公司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
3、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规定的对转让公司股份的其他限制性规定。
(七)关于未能履行股份锁定承诺的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二、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军华承诺:
(1)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
(2)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3)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数量:锁定期满后,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进行合理减持,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上一年末所持股份数量的25%;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并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7)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其不再为公司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在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签署第(5)、(6)点的规定;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9)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陈万顺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方式:其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价格: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拟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4)减持数量: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限及公告:每次减持时,应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本次减持的数量、减持价格区间、减持时间区间等,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未履行上述承诺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减持。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一)触发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条件
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
产时,本公司及本预案中提及的其他主体将依照本预案的约定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盘价应做相应的复权调整。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发行人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应当于股价触发启动条件后的3个交易日内制定股票回购预案并公告。公司股票回购预案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的规定,回购是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回购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后,本公司将依法通知债权人,并向证券交易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审批或备案手续,在完成必要的审批或备案后的5个工作日内开始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约定:
(1)单次决议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且不低于500万元;
(2)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高于2,000万元;
(3)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用于回购股票的资金总额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净额的50%;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5)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股份回购措施启动日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
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2、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
若公司股价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且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后仍未达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同时不触及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所获现金分红的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通过增持获得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4)确保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在发行人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采取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达到“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每股净资产”或再度触发启动条件时,在满足公司法定上市条件,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于3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方案,同时将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包括拟增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书面通知公司并公告,增持的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以
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在公司披露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5个交易日内,将依照方案开始进行增持,并在3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票增持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票增持方案除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循以下条款:
(1)单次计划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低于公告日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20%;单一会计年度内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高于前一会计年度其自公司领取税后薪酬的50%;
但在上述期间若连续1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时,则可终止实施股份增持计划;
(2)增持公司股份期间,其在该次增持之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该次股份增持完成后的12个月内,也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
(3)增持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前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110%;
(4)董事确保在董事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保在股东大会上对稳定公司股价相关议案投赞成票。
(5)公司在股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增持义务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的规定并签署相关承诺。
(三)相关约束措施
1、若本公司未按照约定采取股份回购措施,则本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所有股东道歉;
2、如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按照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其分配的现金红利,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按约定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司有权责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期内履行股票增持义务。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的,公司有权扣减股份增持义务触发当年及其后一个年度公司应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直至增持义务履行完毕为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拒不履行预案规定的股票增持义务情节严重的,控股股东或董事会、监事会、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有权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更换相关董事,公司董事会有权解聘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四)稳定股价措施履行的程序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公司将在3个交易日内提出稳定股价预案并公告,并及时公告稳定股价措施的审议和实施情况。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开始实施,除非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触发条件消失。
稳定股价的实施顺序为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依次部分或全部实施。在控股股东、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自愿的情形下,在公司回购股份时,也可自行增持,具体的实施方案将在稳定股价的预案中规定。
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的承诺
(一)公司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公司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军华关于欺诈发行股份购回承诺事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证券监管部门要求的期间内从投资者手中购回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
五、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二)实际控制人相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
我们确认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法律责任。
如公司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
关等监管机构认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且本人被监管机构认定不能免责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有权获得赔偿的投资者资格、投资者损失的范围认定、赔偿主体之间的责任划分和免责事由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若因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承诺:如承诺人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承诺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承诺人将根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及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发行人评估机构坤元评估承诺:本机构承诺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证监会认定无责任的除外。
六、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相关承诺
本公司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
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公司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自本公司完全消除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所有不利影响之日起12个月的期间内,本公司将不得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的公司债券及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品种等。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军华、持股超5%股东陈万顺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进行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发行人;本人因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如果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扣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股份)在本人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公司有权扣减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分红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三)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严格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全部公开承诺事项中的各项义务和责任。
如果本人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应当承担责任后十日内,本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根据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或者依据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认定的方式或金额确定。
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十日内,开始停止从公司领取薪酬,同时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
七、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承诺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出具的相关承诺已经按《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对信息披露违规、稳定股价措施及股份锁定等事项作出承诺,已就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进一步的补救措施和约束措施。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发行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及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时的约束措施已经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责任主体签署,相关承诺主体作出的承诺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要求,相关承诺主体提出的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合法,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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