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8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双方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深圳市京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 宏
李茁英董秀琴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