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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远股份: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时间过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71),董事王恩义先生、于健先生、周伟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赵艳红女士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和比例为:王恩义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2,928,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6048%;于健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77,5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60%;周伟先生计划减持公司股份78,4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54%;赵艳红女士计划减持公司股份4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在减持计划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应当披露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9年11月28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董事王恩义先生、于健先生、周伟先生及高级管理人员赵艳红女士尚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减持进展情况公告。

4、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本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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