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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证券代码:600603 证券简称:广汇物流 公告编号:2019-078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签订的协议系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的意向性约定,具体实施尚需双方进一步商议确定。

●截至本公告日,双方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本次合作将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本次合作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物流”或“公司”)以创品牌物流,努力成为“一带一路”领先供应链平台运营商为发展战略,旗下乌鲁木齐北站物流综合基地项目是公司打造的“以冷链仓储和常温仓储为基础,以物流信息服务为纽带,以城市配送体系为延伸”的全链条智慧型物流基地,今年年底即将投入运营。

新疆作为中国久负盛名的“瓜果之乡”,特色农产品享誉中外,年销售规模巨大,但行业较为分散,未形成龙头企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高度重视新疆农产品的市场开拓与销售工作。

为积极支持广汇物流作为责任主体,拓展新疆农产品外销平台建设,努力打造现代农产品供应链体系,2019年11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农业农村厅”)与广汇物流签订

了《关于推进新疆农产品市场开拓战略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框架协议》”或“本协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1、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对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2、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协议仅为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框架协议,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拟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合作:

1、建设疆内农产品供应链网络

农业农村厅积极支持广汇物流搭建供应链管理平台。广汇物流整合建立疆内采购、仓储、物流一体化的供应链信息服务网络,为疆内农产品销售提供体系化服务。

2、建设疆外农产品销售渠道

农业农村厅积极支持广汇物流推进疆外大型社区、商业机构、连锁店、全国性电商渠道合作,加快新疆特色农产品外销工作。

3、建设冷链物流基地

农业农村厅积极支持广汇物流开展冷链物流基地建设。广汇物流正在投资建设乌鲁木齐建设冷链物流基地,为新疆农产品提供冷链仓储和冷链物流服务,构建基于冷链物流基地的本地生鲜消费体系,打通覆盖乌鲁木齐不低于200个小区的智慧社区运营体系,扩大新疆农

产品在本地产品消费占比。

4、建设推广行业客户内购平台

农业农村厅积极支持行业内购平台建设及推广工作。广汇物流按照“以购代捐”扶贫工作要求,先行发挥广汇实业集团10万员工规模优势,搭建广汇内部新疆特色产品购销平台;同步基于市场化原则,深入挖掘和开发驻疆大企业人员规模优势,推进新疆产品企业内购工作,在扩大本地产品消费同时,让驻疆大企业员工享受本地“质优价平”的新疆优质产品,并逐步向集团总部及全国分支机构延伸,力争实现年销售人次突破500万。

5、建设新疆农产品黄页目录平台

合作设立新疆农产品黄页目录平台,农村农业厅协助提供新疆相关农产品企业目录,广汇物流负责平台建设工作,为疆内外采购企业提供免费查询服务,打造新疆农产品交易的“阿里巴巴模式”,提升新疆优质农产品交易效率,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本协议为双方合作之框架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战略框架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市场+政策+资源”优势,持续扩大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业务规模,快速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及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推动公司物流主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双方本次仅签订《战略框架协议》,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本次合作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双方目前尚未开展具体合作事宜,故将不会对公司2019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战略框架协议》系合作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

框架性约定,后续工作还有待进一步推进,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特此公告。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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