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资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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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制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必康”)于近日收到陕西省商洛市山阳县财政局拨付的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补助资金400万元。
一、本次获得政府补助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必康收到山阳县财政局下发《关于拨付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山政财发[2019]861号),根据商洛市财政局商财办企(2019)45号文件精神,山阳县财政局对陕西必康的“山阳·必康国家中药材战略储备库暨大数据交易平台项目”拨付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补助资金80%部分400万元,项目剩余资金待完成验收合格后再予下达。
二、补助的类型及对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子公司陕西必康收到的400万元政府补助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故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公司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公司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时,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
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上述政府补助400万元与资产相关,因此先计入递延收益,将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按照该资产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分期计入损益。
3、补助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该补助项目尚未完成,预计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对公司2019年度利润不会产生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仍需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拨付2019年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山政财发[2019]861号);
2、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