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昊华科技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以认真、负责的态度,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2019年11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收购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选举赵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李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认真审阅该议案,我们认为:

1.公司本次收购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先认可。

2.公司本次交易,有助于加速公司技术水平的提高,发挥研产结合的协同效应,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丰富立体化产业结构具有战略意义。

3.公司就本次股权收购事宜选聘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

4.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值为依据作价,其交易价格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

5.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证券监管

部门核准。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本次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收购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赵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赵卫先生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补选赵卫先生为公司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2.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3.该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该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于选举通过后就任公司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赵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三、关于选举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李群生先生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补选李群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

2.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3.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昊华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4.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并于选举通过后就任公司独立董事。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选举李群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

四、关于聘任李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李嘉女士履历等资料并了解相关情况,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聘任李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2.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3.对李嘉女士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讯)对李嘉女士的聘任。

五、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而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申嫦娥 许军利 陈叔平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