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银保监会《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开、公正、客观的原则,对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选举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副董事长候选人潘卫东先生简历,经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商业银行法》第27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出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条件。
我们同意选举潘卫东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
二、关于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潘卫东先生、王新浩先生的简历,经核查,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商业银行法》第27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具有履职所需的相关知识,经验及能力。
我们同意聘任潘卫东先生为公司行长,王新浩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候选人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商业银行法》第27条所规定的情况,未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符合出任公司董事的条件。
综上,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14名董事候选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5人)的提
名,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王 喆 张 鸣 袁志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