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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对公司持有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声印务”)的部分表决权做出安排,符合宏声印务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实现宏声印务股东之间的优势互补和优化资源配置,未有违反《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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