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本次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综合考虑了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需求,有助于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该事项已得到我们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委托重庆宏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为行使公司对重庆宏声印务有限责任公司20%表决权的权利,对公司对外投资权益不会造成影响。本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于秀峰) (王艳梅) (孙进山)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