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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嘉股份: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9]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结合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修改前修改后
1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和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第二十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及其他生产经营地所在城市。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采用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公司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确认股东身份的合法有效。
2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结束时间。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以及表决程序。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结束时间。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其它条款未变。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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