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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集团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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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9—120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于近日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45.42万元(含累计理财、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手续。

? 节余募集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低于5%,根据有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4年12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424号)核准,公司向福建丰琪投资有限公司及魏立平、薛建、李鹏、宋克均、刘夷、孙军、聂慧、翁祖翔、刘晓鸣等九名自然人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105,891,98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11元/股。截止2015年3月26日止,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6,999,997.80元,扣除支付给承销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6,469,999.98元以及其他中介机构的法律顾问费、财务审核、验资费人民币438,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0,091,997.82元。

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闽华兴所(2015)验字 A-001号《验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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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15年3月与保荐机构华福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16年,公司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为保荐机构,公司保荐机构由华福证券变更为兴业证券,华福证券尚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兴业证券承接。后续公司与兴业证券、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重新签订了《上市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协议有关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布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均按照相关约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账户存储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开立了两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相关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初始 存款金额募投项目名称余额
1中国民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62233666940,041.63东百大厦B楼改扩建项目1,238.38
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
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430101578 7000003224,011.37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7.04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64,053.00-1,24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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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差额为43.80万元,初始存款金额未扣除部分中介机构费用即法律顾问费及财务审核、验资费共计43.80万元,该费用在募集资金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后已支付。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涉募投项目工程均已建设完成并已投入使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理财、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节余募集资金
1东百大厦B楼改扩建项目35,610.4935,633.851,267.441,238.38
2福州东百红星购物中心项目4,431.144,436.84
3厦门蔡塘社区发展中心项目5,288.875,288.877.047.04
4补充流动资金18,678.7018,678.70
总计64,009.2064,038.261,274.481,245.42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为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共计1,245.42万元(含累计理财及利息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5%,根据相关规定,将其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且无需独立董事、保荐机构、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

四、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2019年11月28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注销事宜。上述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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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亦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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