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董事会决议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董事会”)的通知时间要求。公司已于2019年11月28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2019年11月29日,本次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在公司深圳总部等地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自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1名(董事李步青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已书面委托董事诸为民先生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的议案》,决议内容如下:
同意聘任丁建中先生为本公司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自本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即2019年11月29日)起生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境内外审计机构二○一九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8.17条及第3.05条规定的公司秘书及授权代表。
决议内容如下:
确定2019年度境内外审计机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并支付,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合计为81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确定支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年度内控审计费用为120万元人民币(含相关税费,不含餐费)。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