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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产丽星: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467号),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深圳清研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416,812,955股股份、向北京嘉实元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09,148,143股股份,向上海红豆骏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75,627,149股股份、向深圳鼎晟合泰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7,206,156股股份、向深圳市永卓恒基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9,408,660股股份、向深圳百富祥投资有限公司发行38,186,216股股份、向深圳慈辉清科汇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发行21,829,148股股份、向上海谨诚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发行15,993,222股股份、向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5,445,454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亿元。

三、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配套募集资金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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