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仔细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有关材料,我们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审议,认为朱伟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朱伟南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具有丰富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董事会所聘任的职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4、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朱伟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刘来平、李耀、吕小侠、刘文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