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情况的公告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0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回购方案》(公告编号:2019-052),该议案已经在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http://neeq.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将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注销减少注册资本。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数量不少于175万股,不超过35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1%-2.2%,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15万元,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2.9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关担保。债权人需在有效申报期间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将于近期通过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债权,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为有效申报期间内每个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内蒙古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1号天福广场2号楼B座22层
联系人:陈勇
联系电话:0472-4601087
联系传真:0472-4601085
电子邮箱:2816899591@qq.com(请同时抄送公司主办券商督导电子邮箱:lix@zszq.com)
3、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内蒙古骑士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