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9年11月22日以书面、传真及邮件方式发出。
(三)会议于2019年1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公司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公司监事石孟国先生、财务总监刘丹阳先生、董事会秘书史金鹏先生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陈昌益先生和魏镇炎先生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需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