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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30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原536人调整为513人

? 股票期权计划拟授予数量:由原2,240万份调整为2,164.50万份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核实<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并对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发表了意见。

3、2019年10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8月24日起至

2019年9月30日止,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接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监事会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了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二、关于调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说明

鉴于激励计划确定的536名激励对象中,23名激励对象因放弃、退休和离职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23名激励对象不再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

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人数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6名调整为51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0万份调整为2,164.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716.7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447.80万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536名调整为513名,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240万份调整为2,164.50万份,其中首次授予部分调整为1,716.70万份,预留授予部分为447.80万份不变。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调整后的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 11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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