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议案等资料。2019 年11月29日下午3:00 时,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宝应县苏中路1号宝胜会议中心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莉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涉及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议案之日起12个月。现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效期,具体为:自2019年12 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20日止。
除上述延长决议的有效期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于2018年12月20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获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明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现该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继续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延长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具体为:自2018年12月20日起延长12个月,至2020年12月20日止。
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外,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