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事项获得中国人民银行
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核定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待偿还余额的通知》(厅便函﹝2019﹞359号)。根据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核定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为49亿元,自通知印发之日起持续有效。在此范围内,公司可自主确定每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规模。
根据《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等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短期融资券最高余额进行动态调整。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