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之更正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 年11月27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www.neeq.com.cn 或www.neeq.cc)上发布了《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
经事后与主办券商沟通,其要求公司对部分内容进行更正说明,现具体说明如下:
更正说明前:
一、交易概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2票,弃权0 票。董事万江明先生发表反对意见的原因为:一是非主营业务,二是资金紧张和短缺。董事赵跃强先生发表反对意见的原因为:此项目非公司主营业务,且公司资金紧张。
更正说明后:
一、交易概况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
公告编号:2019-033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1、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
2、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
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本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3,312,100,123.77元,资净产额为764,199,616.71元。公司本次购买房产的成交金额为6000万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的比例未达到50%。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房产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 票,反对2票,弃权0 票。董事万江明先生发表反对意见的原因为:一是非主营业务,二是资金紧张和短缺。董事赵跃强先生发表反对意见的原因为:此项目非公司主营业务,且公司资金紧张。
公司此次收购房产是对企业未来的收益及运营发展一个很好的着力点,一个新的战略发展方向,公司对此次收购资金有相应的安排和筹措。
除上述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更新后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的《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房产的公告》。我们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