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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0-06-29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0.025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0.0225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2日
    ●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9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0年5月10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0年5月11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09年度
    (二) 发放范围:
    1. 对于自然人股东,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
    2.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5元。
    3. 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225 元。如果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议(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三) 本次分配以202,29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25元,共计派发股利5,057,495元(含税)。
    三、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2010年7月2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0年7月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0年7月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0年7月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1、A股流通股股东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春成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市电力发展公司、大连市经济技术协作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1之外的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沿海街90号
    电话:0411-84498968
    传真:0411-84438755
    七、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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