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李华先生的资料,我们认为:李华先生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亦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李华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能够胜任拟任职务,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其选举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选举李华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