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
的事前认可声明
中材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拟定于2019年11月27日召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于2019年11月22日收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余热发电BOOT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中材节能(武汉)有限公司与中材建设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尼日利亚年产500万平方米硅酸钙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真审阅并发表声明如下:
(一)全资子公司转让余热发电BOOT项目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标的经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评估,交易定价及方式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审查了该事项涉及的相关审批文件,确认了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中材节能(武汉)有限公司与中材建设有限公司设立合资
公司并建设尼日利亚年产500万平方米硅酸钙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
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关于中材节能(武汉)有限公司与中材建设有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并建设尼日利亚年产500万平方米硅酸钙板生产线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页为独立董事声明签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