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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三峡A: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8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参加了2019年11月27日召开的八届三十一次董事会。现就本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经充分了解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认为各位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交所其他规则和本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3、刘伟先生、宋蔚蔚女士、余长江先生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宋蔚蔚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3名独立董事均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4、我们同意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陶长元李定清刘伟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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