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1 证券简称:奥福环保 公告编号:2019002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福环保”)基于产能扩张,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1,963.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88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6.17元。募集资金总额52,3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627.9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712.0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会验字〔2019〕第7830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项目备案情况(项目代码) | 环评批复 |
1 |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 24,601.72 | 24,601.72 | 2018-371424-30-03-046740 | 临环报告表 【2018】107号 |
2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 | 18,487.60 | 18,487.60 | 2018-500153-30-03-022756 | 渝(荣)环准【2018】126号 |
3 |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3,007.30 | 3,007.30 | 2018-371424-30-03-049463 | 临环报告表 【2019】39号 |
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4.65 | 6,594.65 | 2018-500153-30-03-022742 | 渝(荣)环准【2019】036号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 | - |
合计: | 57,691.27 | 57,691.27 | - | - |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通过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支付上述项目款项。募集资金到位后,将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支付款项及支付项目剩余款项。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上述项目的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若实际募集资金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用途。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9年11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19,636,952.25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8014号),具体情
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投资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1 | 年产400万升DPF载体山东基地项目 | 24,601.72 | 24,601.72 | 1,535.63 |
2 | 年产200万升DOC、160万升TWC、200万升GPF载体生产项目 | 18,487.60 | 18,487.60 | 428.07 |
3 | 山东生产基地汽车蜂窝陶瓷载体生产线自动化技改项目 | 3,007.30 | 3,007.30 | 0 |
4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594.65 | 6,594.65 | 0 |
5 | 补充流动资金 | 5,000.00 | 5,000.00 | 0 |
合计 | 57,691.27 | 57,691.27 | 1,963.70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963.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3.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963.7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奥福环保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
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会专字[2019]8014号);
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奥福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