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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智慧: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26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建林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2,297,9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3348%,其中:以现场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92,271,7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3323%;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6,2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2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492,271,7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47%;反对股份24,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50%;弃权股份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份1,559,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8.3474%;反对股份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5580%;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9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邓鸿成律师、侯旭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三川智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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