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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中新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到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票质押到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1月26日,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科技”或“公司”)收到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德松先生的通知,陈德松先生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证券”)办理的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其四笔补充质押已到期,截至本公告日,陈德松先生未购回上述质押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质押到期的具体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质押 股数 (万股)是否为限售股是否补充质押质押 起始日质押 到期日质权人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质押融资资金用途
陈德松13102016年11月28日2019年11月26日信达 证券60.494.36用于控制下企业的经营
陈德松3052018年6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信达 证券14.081.02补充质押
陈德松1502018年8月22日2019年11月26日信达 证券6.930.50补充质押
陈德松2602018年10月12日2019年11月26日信达 证券12.010.87补充质押
陈德松1402018年10月17日2019年11月26日信达 证券6.460.47补充质押
合计216599.977.21

上述陈德松先生的一笔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其四笔补充质押共计21,650,000股已于2019年11月26日到期,截至本公告日,陈德松先生未购回上述质押的股份,该部分股份仍处于质押状态。

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披露《关于股东股份被解除冻结及股份被司法轮候冻结的公告》(临2019-091),关于信达证券与陈德松、陈春连质押纠纷一案,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轮候冻结陈德松先生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50,000股,冻结期限为三年,自转为正式冻结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质押 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已质押股份情况未质押股份情况
已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已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限售股份数量(股)未质押股份中冻结股份数量(股)
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155,402,49751.77155,402,49710051.770155,402,49700
陈德松21,656,2507.2221,650,00099.977.21021,650,00006,250
江珍慧21,656,2507.2221,610,00099.797.20021,610,000046,250
合计198,714,99766.21198,662,49799.9766.190198,662,497052,500

三、相关风险提示

陈德松先生未能及时回购上述质押股份,履约能力和追加担保能力不足,主要原因如下:中新科技股票跌幅较大,陈德松先生先后4次办理补充质押,累计质押股数已达到其所持中新科技股份的99.97%;2018年下半年起,陈德松先生控制下的企业出现一定程度的经营困难,其所持有的中新科技股票21,656,250股先后被执行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由于陈德松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21,656,250股处于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状态,上述到期的质押股份暂不会被强制平仓。后续若因违约而导致股东所持股份可能被处置,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19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意向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临2019-052),陈德松先生所控制的企业中新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拟转让155,402,497股(占中新科技总股本的51.77%)中新科技股份。若上述股份转让完成交割,可能有助于陈德松先生化解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未购回的风险。但该次股份转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让存在债权方解除标的股份质押和司法冻结、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证券监管部门合规确认以及完成过户等多项先决条件,能否完成股份转让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敦促陈德松先生尽快与相关方就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到期解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降低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中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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