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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雪制药: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5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人员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稿)》,并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名单予以公示:

(1)公示内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3日至25日;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官网进行公示;

(4)反馈方式:以书面、口头或邮件形式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11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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