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后,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
冯震远(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孙文秋(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独立董事:
应 俊(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