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欣科技”或“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合计人民币257.00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收款单位 | 提供主体 | 补助项目 | 补助金额 | 收款日期 | 政策依据 | 补助类型 | 会计处理 |
1 | 润欣科技 |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高增长资助,合同编号201905-XH-CHJ-A04-103 | 100.00 (其中市级资助经费50万元,区级配套经费50万元) | 2019年11月22日 |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与收益相关 | 在《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 |
2 | 润欣科技 | 上海市徐汇区财政局 | 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资助,合同编号201905-XH-CHJ-B05-149 | 157.00 (其中市级资助经费78.5万元,区级配套经费78.5万元) | 2019年11月22日 | 《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和管理实施细则(修订)》 | 与收益相关 | 在《利润表》“其他收益”项目反映 |
合计 | 257.00 |
上述政府补助均系现金形式的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不具有可持续性。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补助资金已全部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本次获得的政府补助系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为事后一次性支持项目资金,而非形成长期资产,因此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金额为人民币257.00万元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科目核算,在《利润表》“其他收益”项下列示。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将对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正面影响,预计增加利润总额人民币257.00万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相关财务数据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资金项目合同;
2、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银行回单。
特此公告。
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