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1月12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11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投资设立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与茂名市人民政府、广东省金辉新材料股权投资中心签署的《烷烃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协议”),董事会审议同意:由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ORIENTALENERGY(SINGAPOER)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LTD,以下简称“新加坡东华”)共同投资设立“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暂定名,实际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情况介绍
1、公司名称: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叁拾亿元人民币(暂定金额,实际金额以工商登记为准);
3、出资方式:以现金方式认缴,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认缴金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225,000 | 75% |
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75,000 | 25% |
合计 | 300,000 | 100% |
4、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广东省茂名市滨海新区博贺湾大道保利海湾城中宇花园6号603之一房间(暂定地址,实际地址以工商登记为准);
6、经营范围:基础化工原料、精细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的科技研发;聚丙烯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实际经营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
(二)其他说明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项目实施,尚需根据实际情况,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银团循环贷款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亿美元(合
7.05亿元人民币)的银团循环贷款授信(原授信额度0亿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金融机构 | 现授信 额度 | 项目 | 授信 方式 | 授信 期限 | 原授信额度 |
1 | 新加坡东华 | 法国巴黎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荷兰安智银行、荷兰合作银行(BNP、ICBC、ING、Rabobank) | 1亿美元 (合7.05亿元人民币) | 银团循环贷款(RCF) | 担保 | 自银行批准之日起一年 | 0 |
合计 | 7.05 | 0 |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277.29亿元,其中:东华能源64.43亿元,控股子公司212.86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149.98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0.72亿元,控股子公司119.26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三、《关于给予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银团循环贷款授信
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
1、为子公司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新加坡东华)向有关银行申请的1亿美元(合7.05亿元人民币)银团循环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保证协议为准,并同意公司对新加坡东华的相关债权劣后于本次贷款交易中相关金融机构在融资文件项下对新加坡东华的债权受偿。批准在上述交易项下需公司签署的相关融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最高额1亿美元贷款协议、保证协议、从属契约(Subordination Deed))条款,并批准签署、交付、履行相关融资文件。
2、授权周一峰作为授权签字人代表公司签署相关融资文件,以及签署/递交与该等融资文件有关而应由公司签署/递交的任何其他文件及通知。
3、考虑到公司的子公司新加坡东华将在本次交易中获益,公司作出上述决议并开展相关融资文件项下交易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已经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
相关内容详见2019年11月26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和银团贷款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