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中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向控股股东重庆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借款额度人民币25亿元构成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论证分析,该事项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本公司利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有效地控制了公司融资成本,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
4、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 曹国华独立董事: 袁林独立董事: 余剑锋独立董事: 陈煦江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