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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因关联自然人孙华丰先生非公司董事,故该项议案无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此议案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未有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独立董事:刘晓一、王维安、傅黎瑛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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