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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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于2019年10月23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2019年9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请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专项审计服务的议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已对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57号、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58号和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9)第30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19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以下简称“预案”)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情况如下:
预案章节 | 章节内容 | 修订情况 |
三、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一)公司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 1、根据普华永道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专项审计情况修订相关内容为“公司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告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因重分类调整原因,相应修订了2016年度和2017年度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在建工程和其他非流动资产数据。 3、因公司2018年5月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2019年4月完成了配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了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比较期间的每股收益,并在预案中增加了相关注释。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经普华永道审计的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公司分别在2017年3月11日、2018年3月29日和2019年4月30日披露的审计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数据一致,不存在差异。
修订后的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