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15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并于2019年11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王瑞林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经表决后,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6,5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9-111号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