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代开保函额度:100,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水务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
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全部为新项目公司,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名称在公司中标且项目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后获知)。
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为子公司在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其中预计为全资子公司开具保函额度为30,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开具保函额度为70,000万元(开立100%比例保函)。
3、开具保函期限:3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
4、保函手续费率:年费率2‰至4‰(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5、相关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7,463.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5.65%。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42,563.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53.67%。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00,000万元。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是对公司及各子公司12个月内情况进行的合理预估,所列额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总体可控,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保函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