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于2019年11月22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敏华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故委托副董事长洪军主持并代为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代表共23人,代表的股份总数228,919,0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88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196,644,4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006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名,代表股份32,274,67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792%;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14名,代表股份37,666,0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195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购买关联方房产的议案》
公司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减少日常关联交易,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控股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炬华集团”)购买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仓前
街道龙舟路6号炬华集团智慧产业园2幢1-9层、3幢1-9层及4幢102室(即3幢4幢连廊)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合计16266.93平方米,对应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978.10平方米,同时,配套170个地下车位随上述房产一并转让。经具有证券期货评估业务资格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收购涉及的单项资产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2019〕529号),以评估价值为基准,双方确定本次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29,100,000元。
截至目前炬华集团持有公司22.81%的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丁敏华实际控制的企业,炬华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表决结果:同意37,679,624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0%。因股东杭州炬华集团有限公司、丁敏华、洪军、郭援越、杨光、刘峥嵘、周芬、包俊明8名参会股东为关联股东,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回避191,230,557股。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657,1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3%;反对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的积极变化,为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保障投资者利益,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业绩和市值等方面的信心,公司拟将回购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4.10元/股。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预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表决结果:同意228,912,081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9969%;反对7,0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31%;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7,659,0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4%;反对7,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灵芝律师、沈璐律师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