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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城水业”或“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11月21日在公司十五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平女士主持,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经一致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符合《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8)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经讨论审议,认为:《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于洪城水业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考核管理办法坚持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示栏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

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其中: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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