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563号)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2,559,726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93,999,994.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592,669.1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866,407,325.19元。该等募集资金己全部到位,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6-0000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下列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 号 | 户 名 | 开户行 | 账 号 |
专户1 |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营业部 | 791900059810107 |
专户2 |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 | 791913583300039 |
专户3 | 福建省漳浦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 | 791914453900029 |
专户4 | 景德镇洪城环保有限公司 | 江西银行南昌八一支行 | 791914453800066 |
专户5 | 九江市八里湖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 | 2230000100000181867 |
专户6 | 九江市蓝天碧水环保有限公司 | 中国进出口银行江西分行 | 2230000100000181743 |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
管协议等具体事宜。该等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