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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洲坝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3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明确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组织、职责及工作程序,规范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提名一名独立董事担任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委员会工作会议,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事项,签署委员会文件资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人选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提名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向委员会提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资料,筹备委员会会议。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表决通过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由主任主持,主任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提名委员会其他委员主持;提名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如遇特殊情况,可采用传真或者电子邮件投票方式进行通讯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记录上签名,会议相关记录由提名委员会办公室保存。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因履行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

销。

第十四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原《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中葛股办〔2008〕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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