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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化微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2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2018年9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500.00万元(含)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0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8167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8年11月2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第18167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2018年12月8日,公司披露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并在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2018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江化微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2019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告知函有关问题回复的公告》,并在回复文件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回复文件。

公司于2019年9月4日、2019年9月20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9年10月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请做好江化微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二、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申请本次可转债以来,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会同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工作。但鉴于资本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发生变化,经与中介机构沟通并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可转债发行,并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撤回本次可转债申请文件审查的申请。

三、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可转债具体事宜的范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即生效。

2019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终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终止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是综合考虑市场环境等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与发展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申请终止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尚待中国证监会的同意,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终止审查通知书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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