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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2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名李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关于新增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李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同意提名李晓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身份、学历、职业、专业能力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的同意。李晓先生具有独立董事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将《关于提名李晓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马新彦、马野驰、梁毕明

2019年11月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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