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公告编号: 2019-58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56),对公司2019年全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披露。
2、由于日常生产经营业务增加,2019年度公司需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蒂森克虏伯富奥辽阳弹簧有限公司、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30,837万元,交易类别主要涉及产品的销售与采购。
公司于2019年11月2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丕杰先生、张志新先生、王振勃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
司关联股东一汽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交易类别 | 关联人 | 2019年度 审批额度 | 2019年 预计全年 交易金额 | 2019年 预计新增 交易金额 | 截止到披露日发生的交易金额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 | 蒂森克虏伯富奥辽阳弹簧有限公司 | 8,952 | 11,452 | 2,500 | 6,645 |
向关联人采购商品/接收劳务 | 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 | 3,303 | 4,803 | 1,500 | 3,040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37,663 | 49,500 | 11,837 | 30,337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1,471 | 1,971 | 500 | 1,122 |
向关联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 | 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14,500 | 14,500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序号 | 关联人 | 关联人情况 |
1 | 蒂森克虏伯富奥辽阳弹簧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马里奥.格洛普 注册资本:2127.77万美元 注册地址:辽阳市繁荣路中段 主营业务:生产、销售、加工汽车悬架圆簧、扭杆、稳定杆及研发技术服务。 |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联营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2 | 大众一汽平台零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FRANK HORST ENGEL 注册资本:47,600万元 注册地址: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3999号 主营业务:研制、开发、生产汽车平台零部件。 |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合营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序号 | 关联人 | 关联人情况 |
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295,555万元,净资产98,853万元,营业收入858,102万元,净利润15,136万元。 | ||
3 | 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 注册资本:7,800,000万元 注册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8899号 主营业务:汽车制造及再制造,新能源汽车制造;金属铸锻、模具加工;工程技术研究与试验;专业技术服务;计算机及软件服务;火力发电及电力供应;热力生产和供应;水和燃气供应;道路货物运输;仓储业;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电子产品及车用材料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广告设计制作发布;商务服务;劳务服务;汽车及二手车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规定应取得前置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
关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的下属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4 | 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张丕杰 注册资本:50,766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汽车产业开发区东风南街1399号 主营业务:汽车改装(除小轿车、轻型车)、制造汽车零部件;经销汽车配件、汽车、小轿车;仓储、劳务、设备及场地租赁;技术服务;汽车保险杠、相关汽车零部件及塑料制品的开发、制造、售后服务;汽车保险杠蒙皮、保险杠总成、门槛总成、前围模块总成、防擦条、格栅总成及扰流板的开发、制造和销售;开发、制造、销售汽车的电镀、喷涂、披覆、注塑及表面处理类零件总成;设计、测试、开发、生产和销售各类车灯以及安装车灯的电子器件,出口销售相关产品,进口用于生产上述产品的设备、模具、材料、零部件、技术和专利;企业管理服务、汽车配件技术研发服务。 |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市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
财务数据:截止2018年末,该公司总资产883,938万元,净资产516,905万元,营业收入1,273,278万元,净利润58,083万元。 | ||
5 | 富奥翰昂汽车零部件(长春)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成玟锡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前进大街2326号服务外包大厦7层18室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汽车电动压缩机、变排量压 |
序号 | 关联人 | 关联人情况 |
缩机、定排量压缩机及其零部件、排热放管理及流体输送零部件、新能源汽车电池管理系统部件、汽车零部件及相关的售后服务;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本公司合营公司,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
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与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开及市场公允原则,定价方法主要为遵循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9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