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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华录: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1

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易华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参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参股子公司湖南华云本次银行授信主要用于株洲数据湖项目建设,保障株洲数据湖项目的建设运营,有利于推进易华录数据湖战略的顺利实施。公司对于该事项的决策、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名下所持有的湖南华云49%股权质押给交行株洲分行进行担保。

二、关于推选林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推选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董事长的推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长候选人林拥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情形:(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人员;(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综上所述,同意推选林拥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梁云凤 杨晓光 吴晶妹

2019年11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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